发布时间:2025-01-21 16:25:1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公告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精神,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2012年5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度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翠屏区(含临港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二、在翠屏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三、以上调整措施自2012年6月12日起执行。
海拔1800米的山上建民宿站在观景台上我看到了天堂才有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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